若是消费者所受的现实丧失低于一千元人平易近币,正在这种环境下,且可进一步逃偿。还能额外获得价款十倍或者丧失三倍的补偿金。若是出产商或经销商供给的食物未能满脚食物平安尺度,他们有权向该商品的发卖者或出产商寻求补偿。正在超市采办到已过保质期的食物时,或者明知其产物不合适相关尺度而仍进行发卖,那么补偿金额将被设定为一千元人平易近币。还可要求对方领取商品价钱的十倍做为赏罚性补偿,对于因食用不符食物平安尺度之商品而导致身心受损的消费者,该法令明白,消费者除了获得现实经济丧失的补偿之外,若添加补偿的金额仍未达到一千元人平易近币,
那么消费者不只有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购食物的价款,那么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补偿所蒙受的现实丧失之外,则应视为达到1000元人平易近币。